任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社区居家养老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医保部门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医疗护理项目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等举措,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一、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我市于2018年试点实施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过近6年的实践探索,目前覆盖全市155万参保职工,累计支付资金1.9亿元,纳入护理定点机构164家,有效促进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及居家护理机构的发展,长期护理保障体系逐步完善。2022年,将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将医疗护理项目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
2021年,出台《关于实施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21〕20号),将护士巡诊、生命体征监测、各种注射(输液)、换药、导尿等25项医疗护理项目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定点护理机构按规定与参保人进行结算。长护险报销比例为75%,不设起付线,按照失能评估等级为五、四、三级的,月度限额标准分别提高到1800元、1400元、900元,不足月的按天计,每天分别为60元、47元、30元。
三、积极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我市积极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首批确定淄博市第一医院等五家互联网医药机构作为试点,为参保患者提供以个人账户支付和慢性病为主的医保结算。推出“送药上门”服务,包括重症失能人员在内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问诊、购药报销。同时通过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将部分居家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生活照料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实现上门服务、联网结算。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长护险覆盖范围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特别是对重度失能及行动不便老年患者。目前我市逐步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扩大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已在高新区和经开区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25年将全面推开。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健全保障体系,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捐助等补充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全面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加强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方面调研,健全完善居家护理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有关文件要求,及时研究家庭病床医保支持政策,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满足参保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保障服务需求。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王爱鲁,联系电话:1867820969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