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用腹膜透析患者节省下的医保费用按比例进行奖励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刘青委员对腹膜透析病人的关注,也感谢您对医保部门献言献策。
截止2019年底全市血液透析参保人共有3097人,腹膜透析参保人156人。为了更好保障腹膜透析参保人利益,扎实推进《关于腹膜透析按病种限额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字〔2019〕6号)实施,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性和主动性,医保部门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积极促进卫健部门将“腹膜透析作为尿毒症病人首选透析方式”明确到诊疗规范或《临床诊疗指南》中,保证新发生透析病人首选腹膜透析方式。
二、对腹膜透析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愿承担社会公益责任,不积极开展具体业务与宣传的定点医院,医保部门将取消其腹膜透析单病种定点医院资格。
三、积极向省局反映,并积极调研其他地市的经验和做法,争取尽快将腹膜透析居家诊疗收费标准,即家庭腹膜透析治疗指导(KRP19701)50元/小时,家庭腹膜透析治疗(KRP22702)300元/月,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四、继续探索更加合理有效的尿毒症参保人透析方式医保支付政策。
1、拟对肾透析病人实行即时上报制度,全面掌握参保人透析治疗方式以及定点签约情况。
2、拟实行肾透析定点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将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合并为肾透析定点,通过测算确定按人头付费定额标准,对腹膜透析方式适当政策倾斜,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腹膜透析的积极性。
医疗保障部门将不断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方式,从政策引导方面作出努力,实现肾透析报销政策更加合理有效,更好保障参保人的生命健康,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权益。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孟莹,联系电话:317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