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抑郁症,构建全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2024213
建议人: 于凤文等4位代表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06-0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于凤文等4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注抑郁症,构建全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医保局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将精神类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并制定倾斜政策,完善精神类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减轻抑郁症患者在内的精神类疾病患者费用负担,为精神类疾病患者提供稳定、全面、有效的医疗保障。

一、将精神类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并予以政策倾斜

2019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1928号),将严重精神障碍(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和其他精神障碍纳入门诊慢特病医保报销范畴,其中严重精神类疾病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70%

二、完善精神类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

2022年底,我市修订《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7号),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参保资助,同年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11号),统一并提高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制度,符合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做好精神类疾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综合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减负功能,落实精神疾病患者医保待遇,稳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促进三重保障与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减轻包括抑郁症患者在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67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白峰,联系电话:2188283

此件公开发布

1.加大抑郁症知识宣传、科普力度,扭转错误观念,引起关注和警醒。通过传统媒体、微博、公众号、网络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通过科普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科普力度,让大家了解抑郁症,破除偏见,正确对待抑郁症,引导积极治疗抑郁症。加大对产后妇女、老人、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关注,将心理健康纳入全民健康覆盖的核心内容。 2.亟需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抑郁症发病群体已呈年轻化趋势,青少年抑郁症患病率已接近成人。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是青少年抑郁的主要病因,建议增加青少年心理服务课程,增加家校联系,引导父母正视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及早发现,正确、及时处理。 3.搭建早发现、早治疗、有温度的全方位医疗服务体系。一是在精神类疾病多发的现实背景下,我市绝大多数综合性医院都没有设置精神科,专业医生也很少,供需矛盾突出。建议加大精神科医生人才招引力度,在综合类医院增设精神科,配备专业医生。二是精神类疾病的治疗大多不依赖于检查设备、分析仪器以及生化指标的检验,而是依托医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交流和观察来实施。但是心理医生数量偏少,多集中于大城市,面诊难度大。所以远程医疗、数字化医疗等方式,对破除地域壁垒、提高诊疗效率有很好的优势。三是建议在社区、学校、企业等范围引导设立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患者的人文关怀,提供有温度的关心服务,为专业治疗提供有效补充。 4.增加医保投入比例。抑郁症治疗周期长、费用高也是阻碍患者持续治疗的原因之一,建议增大医保政策投入,在慢性病、提高药物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