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58号文件进一步

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淄医保发〔2025〕3号

 

各区县医保分局、财政局,高新区医保分局、财金局,经开区医保分局、财政局,文昌湖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严格执行“先备案,后就医”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参保人需提交备案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线下备案需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提交材料,线上备案提交材料与线下保持一致。

二、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诊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既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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