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168
建议人: 张志华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6-2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志华委员:

提出的《关于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的建议》(第13021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医保支付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政策

作为国家DIP试点城市,我市在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积极健全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政策。《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111号)文件规定,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中,增设中医医疗机构加成系数,中医医疗机构整体系数上浮10%,并提高国家级和省级中医重点学科住院统筹支付比例实现同病同治情况下,医保支付中医医疗机构价格高于同类别其他医疗机构。

二、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省药品目录管理有关规定,对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报,经相应专家评审认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截至目前,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申报的,经省药监部门备案的中药院内制剂148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目录

落实省医保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3号)规定,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批准的研究试点企业生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与国家规定的医保基金准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我市及时落实省文件规定,700余种中药配方颗粒全部纳入我市医保目录。

四、积极探索中医日间诊疗医保结算办法

经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单位多次交流磋商,并前往全国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威海市学习先进经验,于20221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医日间诊疗医保结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字〔20225),发展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市中医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张店区中医医院、沂源县中医医院开展中医日间诊疗医保结算试点,首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临床路径清晰、诊疗技术成熟23种病种作为中医日间诊疗试点医保结算病种,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参照住院政策支付结算2023市医保局科学制定第二轮试点工作方案,联合市卫健委印发《关于申报中医日间诊疗医保结算单位的通知》,确定淄川区中医院、临淄区中医医院、桓台县中医院、高青县中医医院4家单位第二批中医日间诊疗医保结算试点,基本实现区县全覆盖凡是参保患者就诊,符合中医日间诊疗标准,均可按照一次普通住院结算,其中床位费、护理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30%收取。这样患者在通过中医日间诊疗途径入院时产生的费用要远低于普通入院产生的费用,实现了患者少花钱、医院增收入、医保减支出、中医得发展的多方共赢改革效果。试点以来,共收治患者2267人,医疗总费用1109.41万元,医保报销总额761.4万元。

五、制定中医药服务倾斜性价格政策

2021年起,调整了中医服务收费价格,中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医师诊疗费高于西医收费价格,以主任医师为例,中医主任医师三级、二级、一级医院诊察费收费标准目分别为30元、30元、20元,明显高于西医主任医师21元、21元、16元标准;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不执行西药零差价政策,可以按照加成25%对外销售,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

六、关于门诊慢性病报销中医诊疗项目有关说明

我市目前已将针刺、灸法、推拿疗法等常见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根据《关于做好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2047号)文件规定,门诊慢性病参保人持医保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费用纳入慢性病补助范围;在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与门诊慢性病病种诊疗无关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补助。由经诊医师判定,与慢性病疾病相关的在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内的中医诊疗项目可以进行门诊慢性病报销。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扩大中医日间诊疗试点范围,进一步增强各区县患者就医的可行性,持续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625

 

(联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张琰  联系电话:2188650

(此件主动公开)

 

1.对慢性病范围内可行的中医项目进行统一收费并公示。 2.将符合条件的门诊病种列入门诊单病种报销范围内。 3.尽快推进中医日间病房工作。 4.对中医治疗效果显著的疾病,放开报销限制。 5.医院有自己独具特色的中医项目。 6.支持中医发展,尤其是推动综合医院中的中医科发展,加快“国医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