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建立公立普惠制养老、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018
建议人: 肖燕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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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燕委员

提出关于推动建立公立普惠制养老、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国家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看,我市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23.2%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6.5%,老龄化程度较深,处于省内前列。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建成完备的养老、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近年来,医保部门通过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待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经办服务等措施,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面临的医疗保障问题。

夯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基础,提升老年群体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

一是基本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5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70%以上,今年1月起将职工在二、三级医院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50%二是大病保险制度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普通参保人的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实现职工、居民全覆盖,与基本医保实现“一站式”联网结算,群众获得感和体验感明显增强。三是医疗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22年底,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统一全市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低保、特困等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救助比例不低于75%,救助限额提高到3万元。

在普遍提高待遇水平基础上,重点向老年群体倾斜,退休人员住院报销个人自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较在职职工提高10%2024年起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将较在职职工提高5%。今年31日起,将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数量扩大到60种以上,基本覆盖老年群体常见病、多发病。此外,自2020年起,全省首家推出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齐惠保”,参保不限年龄、不限疾病,在三重保障的基础上,为老年群体又增加一重制度保障。“齐惠保”连续3年参保率全省第一,截至目前,已累计赔付3万余人次,单人最高赔付61万余元。

二、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解决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照料难问题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重度失能人员护理照料问题,我市于2018年试点实施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过近5年的探索实践,制度已覆盖全市152万参保职工,累计支付资金1.3亿元,纳入护理定点机构187家,极大促进了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居家护理机构的发展,护理人员队伍不断壮大,长期护理保障体系逐步完善。2022年起,职工护理服务费每月最高支付提高到1800元,并将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保障。

三、优化经办服务措施,提升老年人办理医保业务便利性

在全市各级医保经办大厅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主动引导服务并配备轮椅、老花镜、急救箱等专属服务设施,简化门诊慢特病申请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将部分医保业务下沉至镇街便民中心、医疗机构办理,方便老年人就近办理。此外,异地住院联网、省内医保刷卡“一卡通行”已实现全覆盖,异地门诊联网范围逐步扩大,取消省内就医转诊手续,异地就医便利性大幅提升。

随着制度措施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就医难、照料难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缓解,但同时,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以及老年人医疗、照护需求的不断释放,医疗保障基金的支付压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筹资标准低、筹资渠道少,基金支付压力与日俱增,以我市为例,目前仅能实现当年基金略有结余,进一步提升待遇水平的政策调整空间已极为有限。此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覆盖全体参保人,目前仅在职工医保中开展,居民医保尚未开展,受益群体少,也不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护理产业。

针对您提出的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建议,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我们下一步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省级要求,加快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是解决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能力不平衡、实现医保待遇公平性的重要举措。按照改革部署,省医保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计划2024年起将逐步实现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我市将按照省局要求,进一步夯实医保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全力配合推进省级统筹,提升医保基金的统筹共济能力。

二、积极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纳入定点管理。

在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方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规模、质量、特色等因素择优定点,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取得卫健行政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等级证书的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在长期护理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方面,支持具备基本医保定点资格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医养结合定点护理机构、居家定点护理机构;支持具备医疗资质的公立养老机构申请医养结合定点护理机构、社区养老定点护理机构、居家定点护理机构。

三、积极申请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实现长期护理制度全覆盖。按照国家及省深化医改要求,我省要在2025年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2022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2217号),就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提出了指导意见。我市已在一季度拟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计划2024年开始在部分区县先行开展试点,2025年全面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报告已报省局,待省局同意批复后实施。

四、持续完善三重保障制度,指导“齐惠保”优化产品方案。

继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加强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基础。积极探索职工大额医疗费与大病保险合并实施,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指导商保公司持续做好“齐惠保”参保扩面,不断完善产品方案设计,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530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白峰,联系电话:2188283

此件主动公开

1.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以应对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2、加大公立普惠制老年医院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建立普惠制医疗机构;3、建立以公办养老机构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的普惠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加强老年健康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