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慢性病鉴定及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我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门诊慢性病办理频次调整为每季度一次,对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和严重精神疾病参保人,可随时申请,即时办理。2020年1月,按照省医保局部署,出台《淄博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规定参保人申请门诊慢性病病种,原则上凡可提供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近3个月的病历、检查、化验结果的,不再重复诊断、检查、化验。同时,将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和严重精神疾病外的其它病种,采取随时申报、每季度审核办理一次的办法,办结后次日享受待遇。
为解决困难群体申请慢性病不方便的难题,高青县医保中心立足群众,主动创新,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
一是进一步扩大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范围。将高青县所有公立医院都设为职工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农村居民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其中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为严重精神疾病慢性病专门审核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共体医院共同为群众做好慢性病鉴定服务工作。
二是开通贫困人口慢性病申报绿色通道。实行县、镇、村三级联动,联合扶贫办、卫健委组织专家、携带医疗器械,定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筛选审核下基层活动。对有病历或诊断证明的贫困户当场审核确认,无病历者根据以前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后审核慢性病。
三是成立爱心服务队。实行三级联动,由县医保中心和审核医疗机构成立“新医保、心形象”爱心服务队,联合镇办(社区)医保经办人员和村网格员,对行动特别困难的群众,实行申请、审核全方位上门服务,切实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疫情期间,需要办理慢性病的参保群众可将材料交至村网格员,由村网格员将材料送至镇(办)医保办公室进行整理,医保办公室将全镇(办)材料交至卫生院,卫生院视频联系医共体专家为群众做好审核。
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完善我市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门诊慢性病申请、审核流程,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医保服务。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胡涛,联系电话:317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