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淄博监管分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实施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淄医保字〔2023〕95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区县监管组、残疾人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元化护理需求,经研究,《关于实施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21〕20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ZBCR-2023-0820010。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淄博监管分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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