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调整公立三级二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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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147B/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2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统一的价格体系,实行同一项目在同等级医院执行统一标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公立三级二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公立三级二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实行“同城同价、同级同价”。
(一)优化项目价格结构。降低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1.0T以下磁共振平扫、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等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门诊诊察、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项目价格。
(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对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
调整价格详见附件,附件所列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未调整的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别执行市属三级二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规范诊疗、有效控费
(一)完善门诊诊察费、护理费等政策。按比价关系提高门诊诊察费、护理费等项目标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支持“医联体”“医共体”发展。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类价格,除少数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分级定价外,保持大多数收费项目三级二级医院价格一致,方便不同级别医院检验类项目的相互协作。
(三)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手术项目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推动医疗资源有序流转。
(四)促进中医民族医诊疗发展。支持公立二级医院中医发展,除复杂性混合痔外剥内扎术等少数收费项目实行分级定价外,保持大多数收费项目三级二级医院价格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价格调整工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管理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通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成本核算,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
(三)严格价格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报告。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附件:1.淄博市公立三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2.淄博市公立二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