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调整公立三级二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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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147B/2021-519417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10-2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
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统一的价格体系,实行同一项目在同等级医院执行统一标准,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起草了《关于公立三级二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弥补政策: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10%由财政补助负担,10%由医疗单位自行消化。当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定价原则,市、区县物价部门分别组织人员进行测算,制定各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形成全市范围内公立医院间“同城不同价、同级不同价”现象。
为解决同级别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一致问题,经充分调研,启动了调整公立三级二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程序。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据是什么?
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推动医疗资源有序流转。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技、临床、中医四部分内容,采取:
(一)完善门诊诊察费、护理费等政策。按比价关系提高综合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适度提高门诊诊察费、护理费等项目标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支持“医联体”、“医共体”发展。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类价格,医技诊疗类收费项目中除少数实行分级定价外,保持大多数收费项目三级二级医院价格一致,方便不同级别医院检验类项目的相互协作。
(三)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手术项目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
(四)促进中医民族医诊疗发展。支持公立二级医院中医发展,除复杂性混合痔外剥内扎术等少数收费项目实行分级定价外,保持大多数收费项目三级二级医院价格一致。
四、如何使这次价格调整政策平稳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价格调整工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管理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通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成本核算,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
五、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通知》规定了明码标价要求,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不实行价格公示等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