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调整公立三级二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147B/2021-519417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文稿解读|《关于调整公立三级二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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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统一的价格体系,实行同一项目在同等级医院执行统一标准,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起草了《关于公立三级二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弥补政策: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10%由财政补助负担,10%由医疗单位自行消化。当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定价原则,市、区县物价部门分别组织人员进行测算,制定各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形成全市范围内公立医院间“同城不同价、同级不同价”现象。

为解决同级别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一致问题,经充分调研,启动了调整公立三级二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程序。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据是什么?

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推动医疗资源有序流转。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技、临床、中医四部分内容,采取:

一)完善门诊诊察费护理费等政策按比价关系提高综合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适度提高门诊诊察费、护理费等项目标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支持“医联体”、“医共体”发展。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类价格,医技诊疗类收费项目中除少数实行分级定价外,保持大多数收费项目三级二级医院价格一致,方便不同级别医院检验类项目的相互协作。

(三)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手术项目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

(四)促进中医民族医诊疗发展。支持公立二级医院中医发展,除复杂性混合痔外剥内扎术等少数收费项目实行分级定价外,保持大多数收费项目三级二级医院价格一致。

四、如何使这次价格调整政策平稳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价格调整工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管理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通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成本核算,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

五、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通知》规定了明码标价要求,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不实行价格公示等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11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1130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