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关于重新公布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147B/2021-517259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领导干部解读|《关于重新公布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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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背景及主要依据

为保持收费政策的连续性,根据省医保局、卫健委《关于重新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8〕164号)等文件规定,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重新公布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21〕11号)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10个(详见附件),其中,西医病种104个,中医优势病种6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2、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附件所列病种收费标准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10%。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以本文件为参照依据,按照淄博市病种分值付费办法重新确定各病种分值,纳入全市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对未纳入病种分值付费办法的病种,按原结算办法执行。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国产最高价相应费用折算分值后按规定结算。

三、按病种收费含义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付费。

四、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院内采取展板、宣传册、LED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要认真、耐心回应患者关切的问题,取得患者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推进按病种收费创造良好环境;卫健部门应建立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按病种收费进入、退出的监督,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医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按病种收费的监管,对不实行价格公示等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次公布收费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