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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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147B/2023-540066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5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淄博市《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主要依据是什么?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5号)。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增加了半月板修补术、肩胛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皮肤光动力疗法3个医疗服务项目;
(二)修订28项医疗服务医疗项目价格,涉及项目内涵、说明等内容和省局保持一致;新增和调整项目价格19项,其中,降低2项收费标准(微量元素测定原子吸收法和结核菌感染 T 细胞检测)。其他均为新增和调整项目。其中:“多学科会诊”由自主定价项目调整为定价项目。
(三)调整了16类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
三、我市执行的范围是哪些?
《通知》中包含了3个附件。附件1、2为新增和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3为修订的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四、医保支付政策是什么?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支付。
五、《通知》执行日期是什么?
《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