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医保发〔2022〕15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147B/2022-5241604
统一编号
ZBCR—2022—0820002
成文日期
2022-05-24
发文日期
2022-05-2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淄医保发〔2022〕15号
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医保分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经开区医保分局、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市医保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9号)和《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附件1所列5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医保支付政策见附件1。
二、附件2所列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项,在全市医疗机构试行2年,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内,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附件3所列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4项。附件4所列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密切监测价格运行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六、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1.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淄博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4.淄博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2
淄博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3
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附件4
淄博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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