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乡居民长护险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03106
建议人: 刘永辉委员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06-0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刘永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居民长护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作为首批国家试点城市2018年起开展职工长护险试点。经6的实践探索,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人群不断扩大,基本政策框架初步构建,经办服务管理不断健全。截2023年底,我市定点护理机构达152家,享受职工长期护理待遇11170人,累计拨付资金20741万元,有力保障了失能职工的护理需求,促进养老产业、医养产业快速发展。

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包括医养结合护理、社区养老护理、居家护理。结合参保人实际需求,我市制定居家护理服务包,服务包采取套餐+点餐模式,参保人在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自行增加12项服务项目,有效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每年度职工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11月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2217号),明确提出实现我省2025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并明确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政策、管理服务、试点基本条件试点申报程序等具体要求。20236月,经积极对上争取,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确定我市高新区、经开区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241月起组织实施。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按照低标准筹资、低水平起步,年人均筹资30元,由财政和居民医保基金承担,个人暂不缴费待遇水平按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50%设计。后期将根据试点工作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市在推进制度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难点和问题,如基金筹资机制缺乏独立性,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护理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护理人员职业素质欠缺等,以上需要按照国家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探索研究,逐步规范统一,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以提高制度覆盖面、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推进机构医养深度融合为重点,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指导高新区、经开区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区县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积极参加纳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更多居民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67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焦萍萍,联系电话:2188283

(此件公开发布

1.加大顶层设计。开展居民长护既是民生工作要求,也是群众呼声。从职工长护险运行情况看,居民长护险需求更多更急迫,需要党委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的顶层设计,成立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调度,在淄博市域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继续做好职工长护险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居民长护险试点工作,合理确定居民长护险试点范围、筹资来源和待遇支付标准,将长护险覆盖范围由参保职工逐步向城乡居民延伸,尽快实现制度全覆盖。 2.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筹资是否到位是长护险能否推进的关键因素,没有充足的筹资就没有后续的支付报销待遇。要推进居民长护险,就要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区县财政和个人缴费三方责任,根据护理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标准。探索建立职工、居民长护险共用调剂金制度,增强长护基金共济能力。 3.建立科学有效管理体制机制。理清护理服务职能的各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医保、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失能人员鉴定、待遇支付、护理机构管理、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管理职能,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居民的局面。 4.鼓励多种主体创办护理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公立护理服务机构为主、多种形式的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创办护理机构。大力推进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养老护理机构建设,保障农村居民享受长护待遇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