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居民长护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作为首批国家试点城市,自2018年起开展职工长护险试点。经6年的实践探索,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人群不断扩大,基本政策框架初步构建,经办服务管理不断健全。截至2023年底,我市定点护理机构达152家,享受职工长期护理待遇11170人,累计拨付资金20741万元,有力保障了失能职工的护理需求,促进养老产业、医养产业快速发展。
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包括医养结合护理、社区养老护理、居家护理。结合参保人实际需求,我市制定居家护理服务包,服务包采取“套餐+点餐”模式,参保人在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自行增加1至2项服务项目,有效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每年度职工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1月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22〕17号),明确提出“实现我省2025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并明确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政策、管理服务、试点基本条件及试点申报程序等具体要求。2023年6月,经积极对上争取,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确定我市高新区、经开区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24年1月起组织实施。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按照低标准筹资、低水平起步,年人均筹资30元,由财政和居民医保基金承担,个人暂不缴费。待遇水平按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50%设计。后期将根据试点工作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市在推进制度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难点和问题,如基金筹资机制缺乏独立性,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护理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护理人员职业素质欠缺等,以上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探索研究,逐步规范统一,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以提高制度覆盖面、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推进机构医养深度融合为重点,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指导高新区、经开区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区县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积极参加纳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让更多居民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焦萍萍,联系电话:218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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