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济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公立医院“无陪护”病房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效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就医需求。
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优先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一是调整75项医疗服务价格,分类动态调整分级护理和专项护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调整41项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是调整15项口腔种植项目价格,单颗牙常规种植费用由原来平均1万元降至5000元左右,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实现“技耗分离”。四是设立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基本原则,规范整合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五是新增药学类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良性发展。
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一是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市根据省发改委公布的《山东省定价目录》文件,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目前《山东省定价目录》仅明确治疗类护理项目,包括护士定时巡视测量体温、脉搏、呼吸等护理服务,我市也已出台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您提出的“制定出台无陪护病房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政策”及“提供患者住院期间全程生活照护等服务”,目前此类服务不在《山东省定价目录》范围内,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围,我局暂时未能出台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政策。二是全市民营医院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根据医院不同的经营性质进行区分,营利性民营医院可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可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的收费项目,不可自行设立收费项目。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们下步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加强对“无陪护住院”项目的研究论证,强化与发改委、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患者需求等实际情况,探索将患者住院期间生活照护等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确定支付标准,全面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工作的获得感、安全感。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谢鼎臣,联系电话:218825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