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我市公立医院“无陪护”病房服务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03052
建议人: 王济众委员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06-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济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公立医院“无陪护”病房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效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就医需求。

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优先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一是调整75项医疗服务价格,分类动态调整分级护理和专项护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调整41项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是调整15项口腔种植项目价格,单颗牙常规种植费用由原来平均1万元降至5000元左右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实现技耗分离”。四是设立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基本原则,规范整合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五是新增药学类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良性发展。

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一是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市根据省发改委公布的《山东省定价目录》文件,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目前《山东省定价目录》仅明确治疗类护理项目,包括护士定时巡视测量体温、脉搏、呼吸等护理服务,我市也已出台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您提出的“制定出台无陪护病房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政策”及“提供患者住院期间全程生活照护等服务”,目前此类服务不在《山东省定价目录》范围内,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围,我局暂时未能出台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政策。二是全市民营医院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根据医院不同的经营性质进行区分,营利性民营医院可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可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的收费项目,不可自行设立收费项目。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们下步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加强对“无陪护住院”项目的研究论证,强化与发改委、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患者需求等实际情况,探索将患者住院期间生活照护等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确定支付标准,全面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工作的获得感、安全感。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627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谢鼎臣,联系电话:2188253

(此件公开发布

 

1.建议我市卫健、医保等部门制定出台“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无陪护”病房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政策,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坚持“三医联动”改革,将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结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增强各项政策的叠加效应。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逐步形成“无陪护”服务可持续经费保障机制。2.建议建立分级分类管理的创新护理体系,落实护理员统一聘用(或通过劳务派遣)和管理,将护理员的配置纳入医院考评体系。患者住院期间全程生活照护等服务,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理员提供,减少病区人员聚集,降低院内感染风险,营造安静、舒适的诊疗环境,切实改善患者就医体验。3.建议借鉴先进省市“无陪护”服务成功经验,明确护理员在医院服务体系中的定位和职责,建立健全护理员培训体系,通过系统规范持续的服务培训、监管和绩效考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专职护理员队伍,促进护理员培训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建议合理设置“无陪护”病区标准,对“无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病区开展试点,坚持在配齐配足试点病区护士和护理员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开放一个,逐步提高“无陪护”病房的比例。4.提升“无陪护”病房信息化管理。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升护理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优化“无陪护”病房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高护理工作效率,保障护理质量安全。提升医院后勤配套保障能力,加强医院食堂、营养科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便捷订餐服务,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增加后勤保障工作人员,为住院病人提供陪检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