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辉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新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市老龄化率已达23%,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2016年起国家开始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我市在2018年被选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制定出台了《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实施<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文件中明确我市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可申请成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医医疗机构可申请成为我市定点护理机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
试点期间,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市区100多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1年底再次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做了修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明确了失能等级划分(0级、1级、2级、3级、4级、5级)六个级别、评估指标和评估实施要求。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失智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提高了长护险待遇水平,医养结合护理、社区养老护理、居家护理实行限额据实报销,失能评估等级为五、四、三级的,护理服务费用月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含个人自负部分)分别由1600元、1200元、800元提高到1800元、1400元、900元。制定出台了《关于试行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套餐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对居家护理试行套餐服务,明确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单次护理费用支付限额。
今年是淄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市医保局将按照工作部署,坚持机制创新,努力扩大保障范围,使符合护理保险享受条件职工纳入保障范围;提升保障水平,视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护理保险待遇,使长护险惠及更多参保职工,更大程度减轻失能职工负担。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养老服务、医养康复相关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建立评估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各项护理保障政策无缝衔接。加强护理队伍建设,着力补齐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短板。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焦萍萍 联系电话:218828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