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4-25   14:49 浏览次数:

淄博翔宇勘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为职工李春月申报2018年1月至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 2025 年4月15日,我单位依法作出《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 淄医险通〔012〕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25960.55元、滞纳金17069.02元、利息0 元,合计43029.57元。请你单位于 2025 年 5 月 5 日前到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并补缴。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接收人:        送达人: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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