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5   14:21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以下医药机构符合新增医保定点条件,现予以公示

1.淄博市第三人民医院华侨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慢特病);

2.张店区车站街道新华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人账户);

3.临淄区人民医院(居家护理)。

公示时间:20251215日至20251219

如对新增医保定点单位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5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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