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实施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1   13:41 浏览次数:

我市自2018年作为全国首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开始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不断完善政策,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21〕20号,以下简称《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年底前需要修订。国家医保局近期已出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省级指导意见正在拟定中,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与国家、省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拟将本《细则》延期执行。待省文件出台后,再修订上述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填写《反馈意见单》发送到电子邮件:zbybzqyj@163.com或将《反馈意见单》邮寄到: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90号,邮编:255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保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

 

附:1.关于实施《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2.反馈意见单.docx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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