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选聘淄博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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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淄博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参与。 一、申请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2.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4.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5.具备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6.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工作职责。 1.对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2.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医保服务协议条款和涉及医保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3.广泛了解、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情况,对完善医保政策、强化医保管理、提高医药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权益等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4.积极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参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及相关宣传、培训、研讨等活动。 5.依法依规开展其他有利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工作。 二、选聘方式及流程 (一)选聘方式。 选聘采取公开选聘方式,申请人根据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选聘公告,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表),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审核聘任。 (二)申请时间。 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 (三)报名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填写《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信息表》,办理报名手续。地址:淄博市联通路290号,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办公楼三楼313室;联系电话:0533-2188293。 2.电子邮件申请。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信息表》发至邮箱ylbzjjjjd@zb.shandong.cn,申请办理。 (四)资格审核。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指定日期内补全的或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属于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审核拟推荐人的报名材料,相关材料真实无误的,推荐单位在《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信息表》单位盖章栏加盖公章。 (五)考察。 本次选聘不组织笔试和面试。必要时,市医疗保障局对审核合格人员以适当形式进行复核。 (六)拟选聘名单确认。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报名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七)公示。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对通过审核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一经聘用,由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颁发聘书,并对外公布,聘期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三、告知事项 1.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建立社会监督员库,对入库社会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社会监督员不与医保部门建立任何劳务关系,不领取任何报酬。 2.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医保部门调查属实的,按照《山东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鲁医保发〔2023〕8号)相关规定办理。 3.以医保社会监督员身份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监督员个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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