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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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医保分局、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开展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治理项目范围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色谱法、各种免疫学方法)、B型纳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 二、治理要求 (一)附件所列相关项目价格为治理后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 (二)各区县医保分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做好价格衔接。 (三)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及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予以更新,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5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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