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0〕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