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60号文件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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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规定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40元调整为37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270元。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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