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简明问答|《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147B/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简明问答|《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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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方案》制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2.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各项制度如何衔接?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持续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完善门诊保障制度,全面建立职工门诊共济制度,稳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限额。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减轻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方面,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居民和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为普通参保人的一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含)到20万元报销比例为70%,20万元(含)到30万元报销比例为75%,30万元(含)以上报销比例为80%,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述人员使用大病保险规定的特药,取消起付线。

3.落实本实施方案,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是什么?

医保部门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认定,会同医保等有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及时共享信息,支持慈善救助发展。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持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和诊疗行为,促进分级诊疗。税务部门提供灵活多样的缴费模式,负责医保费征缴相关工作。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行业监管,规范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监测和身份认定,加强信息共享。工会做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