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有关问题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147B/2021-521574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有关问题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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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上午,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医疗保障民生实事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通报了8项医保待遇提升新政,二级调研员孟庆木就医保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通过进一步完善淄博市大病保险制度,特别是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合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请问,这对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建立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体系,是保证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从原来全省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来看,仅保障注射用紫杉醇等4种特药(注射用紫杉醇、注射用依那西普、盐酸沙丙蝶呤、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保障面较窄,保障水平有限。本次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将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在待遇标准的设计上保持了与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一致,强化了大病保险制度建设,消除了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后顾之忧,提升了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参保人满意度。

  记者提问:门诊放化疗是恶性肿瘤病人重要的治疗手段,随着恶性肿瘤发病率的增高,患者经济负担呈持续上升态势,能否介绍一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政策?

  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孟庆木:今年将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列入了重大民生实事,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通过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完善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政策,引导患者门诊就医,满足患者就医方便需求,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促进医院提升门诊服务水平。

  记者提问:淄博市门诊急诊转为住院和死亡的医保均有相应保障,对未转入住院治疗的,本次将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补齐了门诊急诊保障短板,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政策?

  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孟庆木:门诊急诊患者转入住院治疗的,按照住院政策予以报销;在门诊急诊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照50%的报销比例按规定支付;对未转入住院治疗的,72小时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居民医保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超过72小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后按以上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