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落实城乡居民门诊费用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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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147B/2024-548451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普通门诊保障政策,9月29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城乡居民门诊费用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字〔2024〕44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稳步提高居民门诊待遇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制定本项政策。
二、我市居民在哪些医疗机构可以享受居民门诊统筹?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我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三、居民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实际支付限额不变,即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门诊统筹实际报销额度为475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限额与居民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四、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