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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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147B/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起草了《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医疗新技术纳入临床使用,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根据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对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据是什么?
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将一些新型医疗技术列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经专家评审论证,新增75项医疗服务项目,促进新型医疗技术发展。
根据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98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修订。同时,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促进公立医院良性发展。
四、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通知》规定了明码标价要求。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不实行价格公示等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1 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