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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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7147B/2024-542802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
淄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2024.01) |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缴费 标准 |
成年居民 | 学生儿童 | ||
个人 | 440元/年 | 340元/年 | |||
财政补贴 | 2023年度每人640元,2024年按上级规定执行 | ||||
报销目录范围 | 统一“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 ||||
起付线 | 住院 | 门诊统筹 | 门诊慢特病 | ||
一级 | 100 | 50元 | 500元 | ||
二级 | 300 | ||||
三级 | 700 | ||||
注:1.学生儿童住院起付线不分级别,统一为100元。 2.本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对应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取消起付线。 3.一个年度内,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累计计算,门诊统筹起付线与住院起付线及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均分开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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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
住院 | 分档 | 0-20万元 | |||
一级 | 7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 | ||||
二级 | 70% | ||||
三级 | 60% | ||||
注:二级(含)以下医院转到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三级医院转到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 | |||||
门诊慢特病 | 60% | ||||
注:严重精神障碍(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疾病)患者取消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 | |||||
普通门诊统筹 | 一级医院 | 50% | |||
支付限额 | 1000元 | ||||
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线与住院起付线及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均分开计算。 | |||||
两病门诊 用药保障 |
①起付线0元,报销70%。 ②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糖尿病1000元;合并两病及使用胰岛素治疗1200元。 ③年度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统筹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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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异地就医 | 异地长期 居住 |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报销比例与本市就医报销比例相同。 | |||
临时外出 就医 |
①个人首先自负10%,其余部分按本市就医报销比例执行。②在山东省内联网医院临时就医(含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可直接联网报销。③急诊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对于急诊费用,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为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 ||||
居民大病补助(范围内个人负担) | 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合规费用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最高支付40万元。 | ||||
1.8万(含)-10万 | 10万(含)-20万 | 20万(含)-30万 | 30万及以上 | ||
60% | 65% | 70% | 75% | ||
居民 生育 待遇 |
居民住院分娩: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其中对于医疗总费用高于3000元,医保报销额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报销;医疗总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照医疗总费用全额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