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参保资助标准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147B/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参保资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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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居民和职工,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二)分类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标准。困难居民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80%给予补助,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30%给予补助,上述三类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资金与个人缴费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兜底解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3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