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147B/2024-543376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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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分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保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省医保局抽查事项清单,现制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312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权责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开展监督检查

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是否以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定点零售药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数据分析等

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医保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

2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数据分析等

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医保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