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淄博市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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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8-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淄博市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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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淄博市医保局822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听证会参加人对《淄博市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此前,医保局区县分局还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梳理研究,采纳合理化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

(一)调整方案讨论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支持淄博市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国家、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总体要求,较好地平衡了医院、患者、医保基金三方利益关系,既考虑医疗机构经济效益长远发展,又考虑患者的切身利益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

(二)困难群体补助政策问题

部分参加人认为这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高项目多降低项目少,应考虑减免困难家庭患者经济负担。贫困人口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就医,可免收个人自负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免收住院押金”政策。出院时,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的医疗费用。

三)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

部分代表提出,这次调整,公立一级医院年增加收入1937.1万元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每年将多支出1646.5多万元,增加的医保基金能否支付到位问题。保证基层医保基金按时足额拨付是医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调整增加的基金数额,对全市医保基金统筹来说影响不大,在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同时,2019年以来,通过加强基金监管,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节余部分资金,也缓解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带来的基金支付压力。

(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问题

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表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为群众就医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规范化培训制度,增加全科医生及护士数量,使其具有较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是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医疗机构的自身发展内在要求。下一步,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技能,转变服务模式,与病人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五)民营医院收费问题

部分代表提出,调整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民营医院是否属于政府管价范围问题。2014年,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发改价格[2014]503号文件,放开了民营医院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院根据成本情况自行确定。其中,营利性质的民办医院,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医院,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服务项目。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并不等于不管,医保、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能对民营医院进行监管。作为医保部门,主要从民营医院收费项目的规范性,保障基金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如在加强基金监管方面,采取了通过压实各级责任、出台奖励举报办法、狠抓定点协议管理、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等举措,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和蓄意骗保行为,不断加强健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六)医疗服务价格监管问题

部分代表提出,这次价格调整力度比较大,对公立一级医院长期发展有较大好处,下步应如何加强监管,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不出现乱收费现象。此次政策出台后,将采取跟踪检查、定期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委托第三方审核、基金监管和医疗服务价格同步监管等方式加大对公立一级医院管理,对不执行价格政策、不实行收费公示等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行为,通过收缴违法所得、解除协议、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七)基层医院加强宣传问题

部分代表提出,公立一级医院宣传不到位,很多患者不信任基层医疗机构,不了解其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基层医院是实现分级诊疗的重要一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关注患者心理需求,推广特色技术,创造优雅的医院环境,更好地满足群众在家门口的需求是一条重要出路。基层医院应加强业务水平宣传,牢牢把握体现公益性、社会性的原则,按照医院定位,紧扣时代脉搏,围绕医院健康发展来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用各类宣传平台对医院诊疗技术、设施设备、专家团队、医院文化等广泛进行宣传,增强民众对医院的信任感,提升医院品牌影响力。

主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采纳对困难人口继续执行医保支付政策的相关意见

继续执行困难人口医保支付政策,门诊支付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5000元,取消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用经过“五重保障”后,住院、门诊慢性病个人政策范围内负担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

)采纳促进中医民族医诊疗发展的意见

支持公立一级医院中医发展,结合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都建立了“国医堂”实际,运用价格杠杆,对除肩周炎推拿治疗等少数收费项目实行分级定价外,保持大多数收费项目三、二、一级医院价格一致,促进公立一级医院良性发展;少数收费项目保持合理差价,适度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收费标准,引导患者理性选择医院。

(三)采纳综合服务类一般诊疗费政策,不采纳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诊疗费标准。

按比价关系提高综合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调动一级医院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优化“一般诊疗费”项目设置,根据医务人员劳务价值难易程度不同,将一般诊疗费的注射型和非注射型分别提高至2元、3元;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要求,适度提高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诊疗费收费标准。

(四)采纳适度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不采纳较大幅度提高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

临床诊疗类项目以市属二级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上限,一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按照市属二级医院医疗价格的85%调整。不支持大幅度提高收费标准,一次性将与公立一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相应比价调整到位建议。采取小步快跑、逐步提高的方式,逐步缩小比价关系。

)视情采纳其他配套措施的意见

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医疗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提升患者满意率等意见建议,我认为诉求合理,意见中肯,表达了广大市民的呼声和期盼,具体由医疗机构认真研究办理。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监督和支持。

特此说明。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