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 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淄医保发〔2023〕10号

 

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医保分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经开区医保分局、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市医保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将我市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现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我市“牙种植体植入术”等19个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增加“种植体植入费”等15个新口腔种植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除附件2所列价格项目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设立其他项目。

  二、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

    (一)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内涵。是指对单颗常规牙种植全流程进行价格控制。包括种植全过程的诊察、生化检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扫描设计建模、麻醉、药品等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

    (二)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根据省医保局指导意见,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费用(不含种植体、牙冠等可另收费耗材)调控目标为3894元,实际价格=调控目标×n%(n为97),不超过3777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为3660元,实际价格不超过3550元。一级(含一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为3372元,实际价格不超过3271元。

      三、口腔种植价格调控工作要求

    (一)加快调控结果的推进落实。市稽核中心要加强对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各区县医保分局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优化调整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制定各项落实措施,关注本辖区种植牙项目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做好与种植体耗材集采和牙冠竞价结果衔接。

    (二)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价格调控工作,维持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异常警示名单,定期公开并采取监管措施,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医保局,由市医疗保障局集中通报。

   (三)强化价格自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在显著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得在标价以外另行加收费用。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不得以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四)加强价格监管。要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实现闭环治理,要及时将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通报,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长效治理效果,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3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淄博市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docx

               2.淄博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docx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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