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淄博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居民就医需求的建议》(第13021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付方式助力分级诊疗
积极探索和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开展DIP试点改革。设定基层医疗机构加成系数10%,将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确诊的病种全部视同为基层病种,在按照基本等级系数结算后,再增加10%的加成系数,加大医保基金向基层医疗机构的配置比重。2021年DIP年终清算基层医疗机构平均支付率达到100.3%。
二、制定差异化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职工、居民医保在基层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300元、100元,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85%,职工医保报销比例0-10000元(含1万元)为82%,10000-50000元(含5万元)、50000-120000元的(含12万元)为90%,起付标准均低于、报销比例均高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三、执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在基层的政策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在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于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差异化政策,在引导参保群众小病在基层就诊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四、助力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门诊统筹医保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险基金按照3元/人/年的标准,从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中向提供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划拨,从资金上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五、开展慢特病用药和报销服务向乡村延伸工作
围绕让群众用药“不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钱”思路,推行慢特病用药和报销由镇卫生院向村卫生室延伸,率先推进“国家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开发村卫生室“两病”结算程序,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全力打通慢性病就医报销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充分考虑该提案提出的意见,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政策,结合全市基金运行情况,不断规范、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医保制度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张琰 联系电话:218865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