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特药基因检测纳入医保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国家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的要求,我省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新增癌症基因检测等30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批准立项后,医疗机构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拟定临时价格。临时价格试用期为两年。试用期满后,对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同级医保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9年,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定点医疗机构送检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19〕30号),将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纳入送检范围,按规定纳入医保结算。文件规定,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检验机构、设备和试剂供应商进行医保支付范围内检验项目的谈判议价,根据谈判结果签署协议,并及时调整支付标准。承检机构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对检验的真实可靠性负责。承检机构应按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与送检单位共同开发建立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实现联网。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省诊疗项目目录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张艳,联系电话:0533-218865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