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1203178
建议人: 张超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19-04-1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已通知区县医保部门修改2019年度协议,把第十一条:“乙方不得设立非药品销售柜台”按照淄医保发〔2019〕3号中第十九条修改为:“乙方不得设立日用品和食品销售柜台”。各定点单位可持原协议到医保部门修改后重新签订。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对个人账户问题进行调研,等国家新规定出台后,我市按新政策执行。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1日


关于允许医保药店经营非药品的提案:一、要发挥医保药店在疾病的预防保健及慢性疾病管理中的作用,为顾客提供更多的健康产品及服务。医保协议药店要允许摆放、经营保健品、医疗器械,只是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区摆放,并且设立明显醒目标识,如“医保支付”和“非医保支付”等,让群众明明白白购药。 二、医保部门目前在各个医保协议药店均设有网络实时监控设备,要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对屡教不改的单位,严厉处罚,加大违规成本。 三、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药店诚信经营,对药店进行星级管理。使药店自觉守法经营,不越规闯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