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2023009
建议人: 刘宁等代表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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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刘宁等代表:

提出的关于制定《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医保部门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医疗护理项目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等措施,着力破解老年人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一、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我市于2018年试点实施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过近5年的探索实践,制度已覆盖全市152万参保职工,累计支付资金1.3亿元,纳入护理定点机构187家,促进了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居家护理机构的发展护理人员队伍不断壮大,长期护理保障体系逐步完善。2022年起,将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将医疗护理项目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

2021年底,出台《关于实施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2120号),将护士巡诊、生命体征监测、各种注射(输液)、换药、导尿、各类护理等25项医疗护理项目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定点护理机构按规定与参保人进行结算。长护险报销比例为75%,不设起付线,按照失能评估等级为五、四、三级的,月度限额标准分别提高到1800元、1400元、900元,不足月的按天计,每天分别为60元、47元、30元。

三、积极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我市积极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发展,首批确定了淄博市第一医院等五家互联网医院牌照的医药机构作为试点,为参保患者提供以个人账户支付和慢性病为主的医保结算,并实现上门送药服务,包括重症失能人员在内行动不便的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问诊购药报销。

您提出的在我市建立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并将有关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具有很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重度失能及其他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有困难的患者,家庭病床可极大提升其就医报销的便利性。如前所述,目前我市通过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已经将部分居家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生活照料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并已实现上门服务、联网结算。此外,随着职工、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逐步开展,线上就医结算也越来越便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度失能居家人员的医疗服务及医保报销问题。

下一步,我将加强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方面工作的调研,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居家护理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有关文件要求,待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后,及时做好家庭病床医保支持政策的研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创新方式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让有需求的中、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和实惠,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530

 

(联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白峰  联系电话:2188283

(此件主动公开)

 

1.统筹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在全市设置家庭病床审批制度;2.明确划定医保报销范畴内的家庭病床服务项目;3.严格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主体准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