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新模式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16076
建议人: 孙辉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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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孙辉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新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市老龄化率已达23%,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2016年起国家开始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我市在2018年被选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制定出台了《淄博市职工长期护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实施<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文件中明确我市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可申请成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医医疗机构可申请成为我市定点护理机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

试点期间,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市区100多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1年底再次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做了修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明确了失能等级划分(0级、1级、2级、3级、4级、5级)六个级别、评估指标和评估实施要求。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失智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提高了长护险待遇水平,医养结合护理、社区养老护理、居家护理实行限额据实报销,失能评估等级为五、四、三级的,护理服务费用月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含个人自负部分)分别由1600元、1200元、800元提高到1800元、1400元、900元。制定出台了《关于试行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套餐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对居家护理试行套餐服务,明确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单次护理费用支付限额。

今年是淄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市医保局将按照工作部署,坚持机制创新,努力扩大保障范围,使符合护理保险享受条件职工纳入保障范围;提升保障水平,视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护理保险待遇,使长护险惠及更多参保职工,更大程度减轻失能职工负担。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养老服务、医养康复相关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建立评估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各项护理保障政策无缝衔接。加强护理队伍建设,着力补齐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短板。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2624

 

(联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焦萍萍  联系电话:2188283

 

(此件主动公开)

1.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申办医养机构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医疗养老机构转型升级。 2.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鼓励部分医疗资源富余中医医疗机构,盘活资产、整合资源,增设医养结合病床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3.优化保障政策。一是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 4.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一是人才培养方面,鼓励辖区内淄博职业学院、齐鲁医药学院等高等医科院校开设养老服务、养老院管理、老年服务等专业,设立实训基地,建立多层次的老年护理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