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医养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16029
建议人: 刘宁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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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医养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市从2018年开始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制定出台了《淄博市职工长期护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实施<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确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的申请范围和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范围,并根据我市实际边试行边完善。为进一步促进长期护理产业发展,规范定点护理机构准入的具体办法,市医保局于今年6月份出台《关于印发淄博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对不同类型定点护理机构准入标准、所需材料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目前我市定点护理机构类型包括医养结合定点护理机构、社区养老定点护理机构和居家定点护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相关企业等机构可对应申请成为我市定点护理机构。

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市区100多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定点护理机构数量达到163家。2021年底再次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做了修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明确了失能等级划分(0级、1级、2级、3级、4级、5级)六个级别、评估指标和评估实施要求。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失智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提高了长护险待遇水平,医养结合护理、社区养老护理、居家护理实行限额据实报销,失能评估等级为五、四、三级的,护理服务费用月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含个人自负部分)分别由1600元、1200元、800元提高到1800元、1400元、900元。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坚持机制创新和统筹协调相统一,做好与养老服务、医养康复服务等无缝衔接,优化护理服务环境,严格加强服务管理,持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2624

 

(联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焦萍萍  联系电话:2188283

 

(此件主动公开)

 

1.建议突出社区医养结合中医疗保障的预防作用;2.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医养结合政策的支持;3.推行互联网+智慧医养结合服务;4.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