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147B/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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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起草了《关于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0年、2011年制定了全市医疗服务价格以来,公立三级、二级医院根据改革要求先后进行了两次较大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公立一级医院则长期维持在原价格水平,市、区县、乡镇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比价不合理,影响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据是什么?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公立医院良性发展。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综合、治疗、介入、手术、中医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二)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规范诊疗、有效控费。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推动医疗资源有序流转。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支持“医联体”、“医供体”发展;适度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中医民族医诊疗发展。

四、如何使这次价格调整政策平稳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步推进。文件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价格调整工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文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通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科学引导社会预期,采取新闻媒体、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价格调整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使价格调整政策深入人心,取得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

五、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通知》规定了明码标价要求。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不实行价格公示等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如何保障患者的就医权利?

此次调整,属于结构性调整,调整的收费项目基本都可通过医保基金进行支付,依据现行政策,除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外,还可以通过二次补偿、大病保险等方式进行补助,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平均可达85%以上

2019年以来,国家、省、市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有效解决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缓解了患者看病贵的问题。

七、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1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531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9日

 

关于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