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7147B/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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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持医保服务价格政策的连续、完整,除淄医保发〔2020〕68号文件规定内容外,对近年来省、市放开、新增、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核对、汇总,以淄医保发〔2020〕69号文件重新向社会发布。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据是什么?

山东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布了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其属于政府指导价,文件公布的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文件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通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

四、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公立一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形成初稿后,对梳理、核对、汇总内容是否正确,先后两次征求了全市公立一级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对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正式文件稿。

五、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不实行价格公示等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0日  

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公立一级医院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