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宣传贯彻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及加强监管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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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4-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宣传贯彻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及加强监管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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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就我市宣传贯彻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及加强监管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程树新回答记者提问。会上还通报了我市2020年度十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追回“保命钱”2020年追回医保基金4260余万元

据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介绍,我市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注重建章立制,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联合监管,加大打击力度。2020年,全市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359家,暂停医保协议103家,解除医保协议58家,追回医保基金4261.18万元,兑现举报奖励3.4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欺诈骗保案件3起,保持了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有力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严查“假病情”5月1日起首部医保条例施行

自5月1日起,国家医疗保障系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为此,国家医保局将今年4月定为全国“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自本月起至年底,淄博市各级医保、公安、卫生健康、审计部门将联合开展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行动,覆盖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重点打击医疗保障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陆汉明局长强调:“条例的出台标志基金管理的法治化,围绕基金的各方主体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清晰了,医保系统将树立法制意识,依法依规办事,严查各类骗保套保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

坚持“零容忍”这些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和医务工作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将采取责令改正、退回资金、约谈负责人、暂停联网结算,解除服务协议、处数额不等的罚款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点医药机构这些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

(五)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六)未按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检查治疗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七)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所需的信息、数据,拒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等;

(八)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费用单据;

(九)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十)其他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

参保人这些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一)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等;

(四)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五)其他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