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医保局2020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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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4-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医保局2020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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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具体工作措施
1 推进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信息公开 完善措施,加强宣传,做好解读,提高医保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待遇保障科、市医保中心 1.发布医疗保障扶贫各项政策;2.通过微信、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线上解读政策;3.完善信息系统,做好政策落实落地。
2 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公开 公开报告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效,提高社会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打击欺诈骗保的工作。 基金监督管理科、市医保中心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情况;2、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3、及时对外公布欺诈骗保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3 低值医用耗材招采公开 做好我市牵头的7市低值医用耗材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规则、过程、结果公开、公正、透明。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1、通过网站、媒体发布低值耗材招标规则征求意见,并公开招标规则;2、通过网站、媒体公开低值耗材招采进度;3、通过网站、媒体公开招标中标企业名单、耗材名称、规格。
4 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事项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各科室、局属单位 1、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制作重点工作配档表,明确责任单位,确保政策措施执行落实。2、按照职能分工和相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3、制定政策和决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了解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 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承办人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综合科 1、指导督促承办科室提出是否公开意见,并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2、按照要求,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纳入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6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管理科 1、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创新执法方式,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2、行政执法过程实施全过程记录。3、依法行政信息通过执法信息平台对公示。
7 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医疗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定期公开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发布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及时公开调整医疗保险费的政策措施。 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 将现行有效的医疗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等需公开的政策数据报送局综合科,综合科汇总报领导审定后上报予以公开。
8 完善优化政务公开目录 优化栏目设置,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 综合科 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要求,制定局政务公开办法,补充政务相关信息。
9 深入解读好政策措施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相关科室 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网站、新媒体、广播电台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工作。
10 推进会议公开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综合科 将会议公开纳入会议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公开工作。
11 开展政务公开培训 组织各科室、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学习政务公开政策要求,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公开工作事项的主动性和准确性。 综合科 1、组织干部培训班,开展政务公开系统培训。2、实时召集相关人员学习政务公开知识。3、指导区县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2 创新公众参与模式 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电视问政、领导信箱等平台,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综合科 1、完善网站建设,优化栏目板块设置,建立从征集意见到承办办理再到答复反馈的完整的互动交流平台。2、做好电视问政、领导信箱等互动答复工作,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平台,宣传政策、了解民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