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9   15:47 浏览次数:

  按照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淄博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于2024年4月12日至4月16日进行省级数据和业务系统集中,届时将暂停全市相关医疗保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停止服务时间:4月12日(星期五)18:00时起。

  恢复服务时间:4月16日(星期二)08:30时起。

  二、暂停服务范围

  系统省集中期间,将暂停全市医疗保障所有业务,包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定点医院、药店、门诊等机构的医保结算系统;异地就医系统、个人账户异地支付系统;医保线上服务平台(含掌办、网办系统);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其他和医保系统相关联的信息系统。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

  (一)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   
   1.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相关业务,包括医保部门企业(含灵活就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数申报、医保费核定申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增减员、查询、个人账户划拨,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查询、特殊申报及税务部门医保费征缴等线上线下业务,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恢复办理。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正常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进行整理造册,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进行业务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系统省集中期间暂停办理,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逐步恢复办理。

  (二)本地门诊与住院费用结算   

  1.普通门诊与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参保患者可在停机切换前,依据病情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具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系统省集中停机期间开药、治疗的,可先全额缴费取药、治疗,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2.住院治疗费用结算。 系统省集中停机期间出入院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其相关信息,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进行补录结算。

  3.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就医业务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停机期间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补办备案的,由各经办机构登记患者信息,系统恢复后按规定为其办理备案或补办备案,方便患者联网结算;二是已备案但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或在停机期间出院未能及时备案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系统恢复后到就医地联网结算或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4.门诊慢病待遇申办。停机期间,全市具有门诊慢特病申办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受理门诊慢特病申报业务,严格执行办结时限,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集中在线确认、登记认定结果。期间,对于通过认定的参保人员,暂按慢特病人员管理,可先全额交纳取药、治疗费用,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5.网办、掌办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网办、掌办业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微信“淄博医保”小程序),医保电子凭证查询、申领和使用,待系统省集中完成后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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