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1   16:04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拟新增以下4家医药机构为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

1.高青颐善园医院

2.淄博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高青流云花园店;

3.博山黎明口腔诊所;

4.博山开发区张成龙口腔诊所。

公示时间:202441日至202448

如对以上单位作为我市医保定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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