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拟新增以下2家医疗机构为我市门诊统筹医保定点,现予以公示:
1.周村区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
2.周村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2日
如对以上单位作为淄博市门诊统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