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18   16:43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25号)文件规定,经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评估,拟新增以下2家医疗机构为我市门诊统筹医保定点,现予以公示:

  1.周村区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

  2.周村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2日

  如对以上单位作为淄博市门诊统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3177278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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