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征求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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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我市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4月3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公示期: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 联系电话:0533-2188253,联系人:刘娟。 电子邮箱:zbsylbzjzbdjk@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90号(邮政编号:255000) 特此公告 附件: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 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医保分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经开区医保分局、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市医保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将我市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 (一)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内涵。是指对单颗常规牙种植全流程进行价格控制。包括种植全过程的诊察、生化检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扫描设计建模、麻醉、药品等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 (二)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根据省医保局指导意见,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费用(不含种植体、牙冠等可另收费耗材)调控目标为3894 元,实际价格=调控目标×n%(n 为 97),不超过 3777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为 3660 元,实际价格不超过 3550 元。一级(含一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为3372元,实际价格不超过3271 元。 三、口腔种植价格调控工作要求 (一)加快调控结果的推进落实。市稽核中心要加强对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各区县医保分局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优化调整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制定各项落实措施,关注本辖区种植牙项目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做好与种植体耗材集采和牙冠竞价结果衔接。 (二)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价格调控工作,维持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异常警示名单,定期公开并采取监管措施,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医保局,由市医疗保障局集中通报。 (三)强化价格自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在显著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得在标价以外另行加收费用。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不得以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四)加强价格监管。要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实现闭环治理,要及时将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通报,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长效治理效果,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月 日。
2.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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