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 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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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稽核中心,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推动《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落地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双通道”药品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54号)要求,对我市“双通道”管理药品进行调整,并选择部分价格较高、限定支付范围的品种,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的“三定”管理。现将我市2024年“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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