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分局,文昌湖区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各民营医药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1〕27号)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