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医保热点问题121问

发布日期:2020-09-25   22: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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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1

(一)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篇 1

(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个人账户  4

(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 5

(五)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企业篇 7

二、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篇 11

三、 普通门诊待遇篇  14

四、 门慢、“两病”篇 15

五、 住院待遇篇 29

六、 大病保险篇 31

七、 异地就医篇 32

八、 生育待遇篇 38

九、 其他医保小贴士 45

 


一、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一)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篇

问 1.职工医保参保范围是哪些?

答 1.本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全市分设市直、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文昌湖及经开区等12个参保经办地区(简称参保地)。

问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筹集和管理?

答 2.(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筹集,纳入同级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2)对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予以处罚。

(3)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社会监督。

问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什么?

答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为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高于在岗职工工资总额300%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平均的300%为缴费基数。

个体劳动者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

问 4.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 4.自2020年开始医疗生育合并收费,企业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问 5.个体工商户参保转到单位参保后,中间中断时期如何补缴?

答 5.个人中断部分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2020年平均工资为5761元,每月需补缴288.05元。

问 6.解除劳动合同后,在新单位参保前,中间中断时期是否由个人进行补缴?如何进行补缴?

答 6.需要由个人补缴,还未找到新单位的,需要去户籍地所属医保窗口办理缴费;已在新单位参保的,到新单位参保地所属医保窗口办理,目前中断补缴只支持现场刷卡缴费。

问 7.职工受工伤后,前期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后期可否改为工伤进行报销?

答 7.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已由医疗保险进行支付的应及时退还报销的医疗费,重新申请工伤保险支付。应由工伤保险支付,本人通过虚假承诺经由医疗保险支付的,涉嫌骗取医疗保险费,将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问 8.我市职工医保退休时缴费年限最低多少?年限不足的按什么标准进行补缴?

答 8.按照我市政策规定,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后需一次性补齐年限,已参保人员按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新参保人员按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问 9.养老保险已办理退休,城镇居民保险(新农合)可以转成职工医保吗?

答 9.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的,可以将居民缴费(新农合)转为职工医保,需要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居民一档缴费按照2%补缴,新农合及二档居民缴费需要按照2.5%补缴。也可以折算成职工年限,一档居民2年缴费折算为1年职工缴费,二档居民及新农合3年缴费折算为1年职工缴费。

(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个人账户 

问 10.个人账户组成部分有哪些?

答 10.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本人所有,只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问 11.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

答 11.在职职工45岁以下按缴费基数的2.2%划入,45岁以上按2.8%划入;退休职工按退休金的4.1%划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问 12.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包含哪些?

答 12.在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在定点药店仅限购药使用,在定点医院可用于购药、检查及支付住院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

问 13.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何其他注意事项?

答 1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直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不得挪用。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不得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医院“门诊一卡通”等其他钱账信息管理系统,或通过相关系统以现金方式变换给参保人。凡违规转出或违规变现的,一经查实,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

问 14.个体劳动者首次参保有何注意事项?

答 14.(1)个体劳动者首次参保实行六个月的过渡期,即缴费不满六个月的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缴费满六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的有关医疗待遇。

(2)个体劳动者应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和长期护理险,2020年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为218元,长期护理险35元。

(3)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办法,一次性缴纳。

问 15.个体劳动者医保中断怎么办?还能补缴吗?

答 15.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应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缴费时间2年以上的,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中断缴费2年以上重新缴费的,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同时应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时间可计算为缴费年限。不补缴的,视为新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问 16.个体缴费金额、方法、途径是什么?

答 16.个体劳动者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用,在缴费期内除可通过所属经办机构窗口或自助柜员机现场缴费外,还可办理银行托收,将医保费存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代扣或通过“淄博医保”APP手机缴纳。

(四)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企业篇

问 18.新成立公司开完户如何交医疗保险?

答 18.新公司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一窗通”平台注册的,可同时完成医保登记开户,或者持统一信用证代码证(营业执照)到社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开户。开户完成后可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人员增加及医疗保险费缴纳。

问 19.单位参保登记是否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答 19.可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电子证照办理医保参保登记。

问 20.企业缴费方式有哪些?发票如何领取?

答 20.(1)银行代扣: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缴费申报(银行代扣)发起代扣申请——医保中心审核填写单据——企业在网上服务大厅确认信息——银行扣款——代扣数据返盘——财务确认。参保单位领取《委托付款资料登记表》,填写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与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企业开户银行进行代扣信息维护。代扣发起截止日期为每月20日前,目前系统尚未设置限制,但晚于该日期的无法保证代扣。发票由代扣银行免费寄送至单位指定地址。

(2)网银缴费:企业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社保缴费(网银缴费)——选择缴费月份——网银支付——完成后自动确认。网银缴费日期为每月1-27日,其他时间无法发起。发票由医保中心免费寄送至单位自己维护的地址(通过网上大厅——信息查询——发票邮寄地址维护);未维护邮寄地址的,到参保所属的市或区县医保大厅窗口领取。

(3)电汇缴费:

①网上发起: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社保缴费(电汇)——选择电汇银行账户(企业专属,可任选其一)——生成电汇缴费单据——汇款——财务确认;

②窗口发起:医保业务系统——单位——职工公共业务——填写缴费单据——选择电汇银行账户(企业专属,可任选其一)——生成电汇缴费单据——汇款——财务确认。

注:电汇缴费日期为每月1-27日,其他时间的无法发起。发票由医保中心免费寄送至单位自己维护的地址(通过网上大厅——信息查询——发票邮寄地址维护);未维护邮寄地址的,到参保所属的市或区县医保大厅窗口领取。

(4)窗口缴费:

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缴费通知单、维护发票邮寄地址——推送至企业所属经办机构财务,企业在缴费机上输入单据号——刷卡缴费——支付成功后单据自动确认,所属经办机构财务打印发票。

缴费机直接输入单位编号(因无法邮寄,仅适用于本级经办机构所属企业的计划缴费)——选择缴费月份——刷卡缴费——支付成功后单据自动确认。

(5)缴费时间:无限制。

(6)发票领取:本级经办机构所属的企业,缴费后直接在医保窗口领取;其他经办机构所属的企业,在打印缴费单据的同时维护发票邮寄地址,由所属经办机构财务负责邮寄。

问 21.单位医保缴费能否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支付?

答 21.可以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支付。

问 22.单位缴费调整基数错误,能否自行在网上撤回?

答 22.无需撤回,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

问 23.单位提交的调整缴费基数数据出现错误,如何修改?

答 23.可以修改后重新通过网上提交。

问 24.在网上申办调整基数后是否需要去大厅办理调整缴费计划?单位是在调整完基数后办理减员?还是可直接办理减员  

答 24.企业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申报调整基数后,由医保中心后台科室统一调整计划及制定下年度缴费计划,一般需要1至3个工作日。缴费计划调整完毕,单位通过UK查询到缴费申报后才可办理增减员。

问 25.单位被划分到经开区,以后缴费、办业务地点是否也被转移?

答 25.近期医保缴费将实行全市通办,全市通办前单位现场缴费只能到经开区政务中心办理,同时也可通过网上大厅电汇缴费。

经开区政务中心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管委会二楼。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篇

问 26.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 26.(1)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本统筹区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就读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2)取得我市《居住证》的人员。

(3)本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

问 27.城乡居民医疗与职工医疗能否同时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转职工医疗保险?

答 27.(1)不可以同时参保。

(2)居民转换职工的,需要到医保窗口中断居民参保,后由单位增员参保,或到户口所在地参加个体工商户参保。

问 28.城乡居民医疗能否和职工医保进行转换?如何办理?

答 2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实现就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额,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立过渡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执行居民医保待遇,过渡期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 29.居民缴费扣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答 29.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是每年的10月1日到12月31日,参保居民在这个时间里预缴下一年的医保费。2020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40元,学生儿童240元。办理银行托收的人员,请提前将费用足额存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由税务部门征收代扣。

问 30.城乡居民缴费到哪里去缴?

答 30.2019年4月1起,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新参保或需要补缴的居民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申报,然后到税务部门缴费。广大居民按时将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也可通过山东税务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费。

问 31.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 31.(1)2020年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40元;

(2)2020年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240元。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2015年底数为基数)个人不缴费,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

(4)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淄博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问 32.交了一部分居民医保,一部分职工医保,退休时居民医保算年限吗?怎么计算?

答 32.可以将居民缴费(新农合)转为职工医保,需要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居民一档缴费按照2%补缴,新农合及二档居民缴费需要按照2.5%补缴。也可以折算成职工年限,一档居民2年缴费折算为1年职工缴费,二档居民及新农合3年缴费折算为1年职工缴费。

问 33.社保退休了,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不想一次性补齐怎么处理?

答 33.一次性补齐可以办理医保退休,享受退休职工待遇,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问 34.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问 34.新生儿应在出生后6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其中上半年出生的新生儿缴纳全年个人缴费部分,下半年出生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一半。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按照淄博市补缴政策补缴。

问 35.外地户口新生儿能否在本地参保?在本地参保需要哪些材料?

答 35.可以在本地参保,需要提供本市居住证。

问 36.在本地就读的外省大学生在异地就诊,怎样申请报销?是否需要学校开证明?

答 36.本地就读的外省大学生回户口所在地或在实习地就诊,可凭户口簿,或学校开具的实习证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享受与本地同级医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具体手续可通过全市任一医保大厅或淄博医保APP办理。

问 37.淄博人,毕业后在外地参保两年,新公司无法给自己缴纳五险一金,现在中断。若回淄博参保居民医保,医疗保险怎么缴纳?从毕业开始续交还是从中断时间开始续交?

答 37.可以回淄博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社保所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大学期间的医保缴费历史可由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居民医疗缴费凭证转回淄博。将中断全部补齐后可立即享受待遇,如不补缴中断部分,则6个月过渡期后方可享受待遇。

三、普通门诊待遇篇 

问 38.普通门诊能够报销吗?如何办理?

答 38.我市职工及居民参保人可签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人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在定点机构办理签约。

问 39.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如何?

答 39.参保人在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剩余50%由本人支付。

年内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可纳入慢性病、住院起付标准计算,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问 40.门诊定点能改签吗?如何办理?

答 40.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允许随时改签,在新签约定点机构办理。

四、门慢、“两病”篇

问 41.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答 41. 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现有45种: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2、尿毒症;3、脏器官移植;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6、类风湿病(活动期);7、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8、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9、慢性病毒性肝炎;10、阻塞性肺气肿;11、慢性心力衰竭;12、慢性房颤;13、冠心病;14、心肌病(原发性);15、消化性溃疡;16、肝硬化;17、慢性肾小球肾炎;18、肾病综合征;19、慢性肾功能衰竭;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白细胞减少症;2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3、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4、甲亢性心脏病;2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6、皮质醇增多症;2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8、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29、系统性红斑狼疮;30、系统性硬化症;31、多发性硬化;32、震颤麻痹;33、运动神经元病;34、结核;35、精神分裂症;36、分裂情感性障碍;37、偏执性精神病;38、双相(情感)障碍;39、癫痫所致精神障碍;40、精神发育迟滞。41、血友病;42、癫痫;43、重症肌无力;44、白塞氏病;45、苯丙酮尿症。

问 42.目前我市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多少种?

答 42.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现有24种: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2、尿毒症;3、脏器官移植;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6、类风湿病(活动期);7、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8、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9、慢性病毒性肝炎;10、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11、阻塞性肺气肿;12、结核病;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精神分裂症;15、分裂情感性障碍;16、偏执性精神病;17、双相(情感)障碍;18、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9、精神发育迟滞;20、血友病;21、癫痫;22、苯丙酮尿症;23、脑瘫(限儿童);24、孤独症(限儿童)。

问 43.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纳入补助范围?

答 4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45种疾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24种疾病(具体疾病病种见问题1和问题2),经医学专家鉴定,达到《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规定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

问 44.对未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少见病种如何保障?

答 44.对未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少见病种,上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门诊慢性病病种人均医疗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年初公布)的,由参保人自公布人均医疗费之日起3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准,上年度少见病种门诊医疗费比照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规定给予补助。

问 45.慢性病怎样办理?怎样办理定点签约?

答 45.慢性病办理所需材料

(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请表》一份(可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或现场填写);

(2)近期一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A4纸),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①近期一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②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③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办理流程:(1)参保人向慢性病办理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提交门诊慢性病申办材料;

(2)由受理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确认后上传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备案;

(3)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可持社保卡直接去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签约或通过“淄博医保”APP办理慢性病定点签约。

办理时限: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其它病种随时申报、从2020年8月份开始每月审核办理一次,办结后次日享受待遇。

问 46.如何进行慢性病申报?慢性病能否进行二次报销?

答 46.申报材料:1.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2.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1)近期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3)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办理时间:承诺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精神类疾病随时申办、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其它病种随时申报相关材料,每月审核办理一次,20个工作日办结,办结后次日享受待遇。

办理地点: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严重精神疾病到医保窗口或慢性认定定点医院办理。其他病种需到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市内慢性病费用结算自2018年起实行慢病定点联网一次性结算,取消分两次结算的办法。

问 47.门诊慢性病实行签约医疗服务制度,参保人要与哪些机构签约才能享受待遇?

答 47.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应在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零售药店、医院各选一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应在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院各选一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选择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与门诊统筹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致。

问 48.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修改怎么办理?

答 48.每年第四季度为改签期,参保人可通过窗口或淄博医保APP办理慢性病改签,改签后新定点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新签约可通过淄博医保APP签约或持本人社保卡到新选定的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签约。

问 49.职工参保地在市内其他区县,现居住地在张店区,是否可在张店办理慢性病?办理所需材料?

答 49.目前还不可以,慢性病申请需要回参保地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1.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2.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1)近期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3)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办理地点(按参保地):

市直:淄博世博高新医院 (高新区中润大道东首388号,电话 :2326506);淄博广电医院(张店区柳泉路西二巷10号,电话 :6211900);淄博淄建集团医院 (张店区东一路36号,电话 :2281116 、2281101 、2281107);北大医疗鲁中医院  (临淄区太公路65号,电话:7698049) ;北大医疗淄博医院  (张店区山铝西山五街二号,电话:2340081、2340099);淄博市中医医院 (周村区新建中路75号,电话:6433014)

张店区:张店区人民医院 (张店区金晶大道63号,电话:2165097 );张店区中医院 (张店区新村西路28号,电话:2170771);北大医疗淄博医院 (张店区南定镇西山五街二号,电话:2340081、2340099)

淄川区:淄川区医院(淄川区淄城路232号,电话:5150526);淄川区中医院(淄川区松龄东路246号,电话:5133153)

博山区:淄博市第一医院(博山区峨眉山东路四号,电话4250278);淄博岜山万杰医院(博山经济开发区健康大道1号,电话:4660901);博山区医院(博山区白虎山路32号甲,电话:4264240);博山区中医院(博山区博山区凤凰山西路西首北侧,电话:7013315)

临淄区:齐都医院(临淄区妇幼保健院)(临淄区大顺路123号,电话:7328101)

周村区:淄博市中医医院 (周村区新建中路75号,电话:6433014)

桓台县:桓台县人民医院(齐鲁医院桓台分院)(桓台大道2198号,电话8228205)

高青县:高青县人民医院(高青县青城路11号,电话:6972502);高青县中医院(高青县城北环路39号,电话:6961541);高青县妇幼保健院(高青县黄河路26号,电话:6953013);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高青县精神卫生中心)(高青县青城镇驻地,电话:6736980)

沂源县:沂源县人民医院(沂源县县城胜利路21号,电话:3224479);沂源县中医医院(沂源县益民路1号,电话:3259386)

高新区:淄博世博高新医院 (高新区中润大道东首388号,电话 :2326506)

问 50.慢性病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 50.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确定为1000元;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参保人在门诊慢性病实行联网结算的协议服务单位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余额可支付起付线,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慢性病支付范围。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补助比例在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提高6个百分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人补助比例为50%。

问 51.门诊慢性病医疗费限额是多少?

答 51.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相关限额规定如下:

(1)单病种限额。门诊、零售药店年度发生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限额设定为每人4000元。

(2)多病种限额。门诊慢性病参保人每增加一个病种,在原来限额标准上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

(3)超限额申请。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签约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在超出限额时,应到签约的医院就医购药;如到签约的医院就医购药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增加限额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评审确认后,确定其中一家签约单位就医,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实行联网结算,1.5万元以上的,应在门诊慢性病大病历中详细记载就医用药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年底经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慢性病补助范围。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中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受限额限制,按照门诊慢性病有关规定补助。

问 52.慢性病门诊及药店报销每年数额如何规定?

答 52.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和零售药店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是指纳入统筹基金补助的医疗费用最高发生额度,不包含起付线。

 门诊、零售药店年度发生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限额设定为每人4000元,门诊慢性病参保人每增加一个病种,在原来限额标准上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

问 53. 门诊慢性病待遇补助是多少?

答 53.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三个目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扣除自费、部分自费医疗项目及需首先个人负担的部分,审核后费用纳入补助程序。

基金支付规定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设置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为1000元(如年内住院,门诊和住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为500元。

参保职工先由其本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剩余部分在职人员补助比例为70%,退休人员补助的比例为80%,参保居民补助比例为50%。

问 54.市内就医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是多少? 

答 54.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市内就医,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确定为1000元,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参保人在门诊慢性病实行联网结算的协议服务单位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慢性病支付范围,统筹基金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上限为70%,退休人员上限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补助比例在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提高6个百分点;参保居民按50%的比例补助。

门诊慢性病人在市内就医,应及时与门诊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或药店签约,实行联网结算;未签约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负20%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按规定进行报销。

问55.市外就医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是多少?

答 55.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市外就医,参保人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类别,先由参保人分别负担10%、1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分别负担30%、40%。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问 56.如何终止慢性病签约,然后重新进行签约?可否在APP上进行签约?

答 56.每年四季度为改签期,参保人可通过窗口或淄博医保APP办理慢性病改签,改签后新定点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新签约可通过淄博医保APP签约或持本人社保卡到新选定的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签约。

问 57.使用靶向药物如何报销?

答 57.已经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可以按规定报销,靶向药物中属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特药)的,需填写《特药使用评估表》并经指定医院专家签字、医院医保科盖章后到医保窗口进行备案,备案后可直接在特药定点药店报销,报销比例参照慢性病执行。

问 58.恶性肿瘤已经办理慢性病门诊转诊医保卡里有钱不能报销吗?一年可以报销多少钱?

答 58.门诊慢性病市外转诊后手工报销,扣除转诊费用后按照市内慢性病报销政策报销。转诊费职工需要统筹范围内先由个人首先自负10%、居民自负15%,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确定为1000元;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余额可支付起付线,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慢性病支付范围。

问 59.癌症慢性病怎么办理?

答 59.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法定传染病可持住院病历到慢性病审核医疗机构或医保大厅办理慢性病备案,随时受理、即时办结。

问 60.我市特药定点药店有哪些?

答 60.

名称:淄博天和堂景泰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颜山国际药店

地址:博山开发区颜山国际31号东9号 

 

名称:淄博医保药品零售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张店区共青团西路与西二路路口西南角(市中心医院斜对面)  0533-2187065

 

单位:淄博国药关爱大药房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53号(中心医院对面)

 

单位:山东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淄博张店华润中央公园店

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89甲11号(华润中央公园东门)

 

名称:淄博立健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店天兴堂药店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55号

 

名称:淄博仁合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名仕店

地址:临淄区齐园路46-23

问 61.肺间质纤维化长期吃药可以办慢性病吗?

答 61.不能,目前肺间质纤维化没有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

问 62.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有什么待遇?

答 62.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两病”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药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为1200元。

五、住院待遇篇

问 63.我市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 63.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如下表所示:


一级

二级

三级

职工

300元

500元

700元

居民

100元

300元

700元

学生儿童

均为100元

注:本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对应减半,第三次取消起付线。

问 64.参保人(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

答 64.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表(职工)如表所示:

 

住院费用

医院等级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0-10000元

(含1万元)

18%

9%

22%

11%

26%

13%

10000-50000元

(含5万元)

10%

5%

15%

7.5%

20%

10%

50000-120000元的

(含12万元)

10%

5%

10%

5%

10%

5%

12-50万元

(大额救助金支付)

10%

10%

10%

10%

10%

10%

问 65.参保人市外转诊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

答 65.参保人市外转诊个人负担比例如表所示:


办理转诊手续

未办理转

诊手续

市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市外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

10%

20%

30%

居民

15%

30%

40%

注:省内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均为淄博市市外协议医疗机构,未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为非协议医疗机构;省外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为淄博市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非协议医疗机构。

六、大病保险篇

问 66.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大病支付比例表

普通居民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

支 付比 例

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

支 付比 例

1.8万(含)-10万

60%

5000元(含)-10万

65%

10万(含)-20万

65%

10万(含)-30万

75%

20万(含)-30万

70%

30万(含)以上

85%

30万(含)-40万

75%



起付线1.8万,年支付限额40万

起付线5000元,不设支付限额

问 67. 2020年大额医疗费、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 67.2020年大额医疗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18元,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元,其中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全部由个人账户中扣减,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费。

问 68.基本医保报销后,还有二次报销吗?

答 68.目前职工医保、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公务员补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伤残军人医疗补助等均已实现一站式结算,无需个人单独申请。职工、居民使用大病保险用药【目前大病保险用药有四种,分别是盐酸沙丙蝶呤片(科望)、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艾越、克艾力、齐鲁锐贝)、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多美素、里葆多、立幸)、依那西普注射液(恩利)】且年度用药费用超过两万元的,可再向合作商保机构申请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问 69.大病保险报销需提供什么材料?到哪里办?

答 69.

报销材料:特药使用申请表、特药使用评估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住院病历(病理报告)、门诊病历、诊断证明。

办理地点:市、区任一医保大厅大病保险窗口。

七、异地就医篇

问 70.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答 7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超过6个月。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或参保人员外出务工超过6个月的人员。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地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市区参保人员经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或县级统筹区参保人员经县级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诊断不宜在本地治疗、需要转诊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

问 71.长期异地居住怎么办理备案手续?

答 7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凭异地居住证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也可以通过书写异地居住承诺书)到淄博市内任一医保大厅窗口办理,或通过淄博医保APP上传材料申请。

问 72.在外地发生急诊怎么报销?

答 72.异地急诊转住院人员应在住院后尽快办理急诊备案手续,出院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按未备案报销。急诊人员可凭急诊诊断材料通过淄博医保APP异地急诊备案功能或市内任一医保窗口办理备案。

问 73.市外就医转诊手续如何办理?

答 73.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应经过转诊定点医院医疗专家同意,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问 74.肿瘤患者如何办理转诊?

答 74.按照我市医保“惠民十条”规定,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法定传染病参保人异地就医,无需经过转诊定点医院专家同意,可凭传诊断证明、病理报告等相关病历证明材料通过转诊定点医院或市内任一医保窗口或淄博医保APP异地急诊备案功能办理。

问 75.我市转诊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 75.

转诊定点医院名单: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北大医疗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〇医院(淄博院区),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北大医疗淄博医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桓台县人民医院,淄博市淄川区医院,淄博市博山区医院,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沂源县人民医院,沂源县中医医院,高青县人民医院,高青县妇幼保健院(高青县第三人民医院)。

问 76. 我市的慢性病参保人去市外医院进行门诊就医时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转诊手续?

答 76.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应从上述20家医院中就近选择一家办理慢性病转诊备案手续。在市外慢性病联网医院可直接报销,在非联网医院发生的费用需要携带发票和用药明细回淄博任意一个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手工报销。

问 77.医院依据什么原则标准办理转诊?

答 77:转诊定点医院根据下列转诊原则决定是否转诊:

(1)难以完成救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2)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

(3)经会诊需要转院治疗的病症。

转诊手续直接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

问 78.市外转诊就医每次都要办手续吗?

答 78:自转诊日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内都可以在转诊就医医院联网报销。

问 79.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慢性病如何报销?

答 79.慢性病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应选择备案地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至少一家作为慢性病定点,定点联网的可直接报销,未联网的回本市手工报销。

问 80.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备案后是否只能在指定医院就医?

答 80.无论是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还是转诊备案,住院均不设定点,备案统筹地区(一般为地级市,少数为省级或县级)所有全国联网医院均可住院联网报销。

问 81.办理完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外地摔伤住院,可否在外地直接进行报销?

答 81.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医院盖章审批的外伤审批表才可以联网报销,参保人可以联系淄博医保,将外伤审批表通过邮寄或邮件形式发送过来审批,审批后可联网结算。如果外地医院不同意联网结算,可凭住院病历,发票,明细,外伤审批表回本地报销。

问 82.本地参保,在外地急诊住院,已经办理备案,可否在外地医院直接报销?

答 82.如果是在备案地发生急诊的,可以直接在联网医院进行报销;如果在非备案地发生急诊,需要提供急诊病历到医保窗口或通过淄博医保手机APP办理备案手续后联网报销。

问 83.异地急诊的费用可以报销吗?在异地就医急诊然后住院了,费用怎么报销?

答 83.异地急诊(未转住院)的费用可以凭急诊病历、发票、用药明细拿回淄博市内进行手工报销,执行门诊统筹报销政策,首先由个人账户费用支付。

急诊转住院的,住院费用可以在异地联网报销,急诊的费用出院后凭急诊病历、发票、费用明细、出院结算单回淄博任一医保经办窗口手工报销,执行住院报销政策。

问 84.已在外地办理过新农合、居民医疗缴费,在淄博就医如何报销?

答 84.需联系当地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已办好异地就医备案,在淄博联网医院住院可直接联网报销。

问 85.之前在外地有参保过一段时间,现在可以调回淄博吗?支付宝上的证明材料可以用吗?

答 85.可以,在淄博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将外地医保开具的参保凭证交至淄博医保。如明确知晓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信息,无参保凭证也可容缺办理

问 86.在外地退休,现在想把医保关系转回淄博,怎么办理?

答 86.退休后医保关系无法转移,可咨询外地医保是否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问 87.医保关系转移必须本人办理吗?可以帮别人代办吗?

答 87.可以代办,可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问 88.异地回淄博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 88.需要发票原件、用药明细,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外伤住院的,需要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发票原件,费用清单。

问 89.父母跟随子女前往外省,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期间在淄博就医怎么解决?异地报销比例与淄博本地有没有区别?

答 89.可以办理长期异地备案,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如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书写异地居住个人承诺书),通过淄博医保APP上传材料办理或者前往淄博市任一医保窗口都可以办理。备案期间淄博和备案地都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备案地和淄博本地报销比例相同。

问 90.淄博人去外地上学,学校不购买保险,要自己购买医保,一直在淄博参保,需要去外地重新购买还是在淄博本地办理?

答 90.可以在淄博继续参保,然后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到黑龙江,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现场签署承诺书。也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市作为参保。

问 91.办理转诊转到了A地,从A地又转诊到B地,从B地回A地治疗需要怎么处理?

答 91.办理转诊到A地,A地的医院开转诊到B地时,需要联系淄博医保将A地的转诊暂时终止,办理B地转诊。等B地治疗结束,回到A地时,需要再次联系淄博医保,将B地的转诊终止,更改为A地转诊。

问 92.本地参保,未进行转诊和异地安置直接在异地就诊,本地报销比例?

答 92.未进行转诊或异地安置,职工需要统筹范围内个人首先自负30%、居民首先自负4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职工需要统筹范围内先由个人首先自负10%、居民自负1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问 93.异地医保关系转到本地后,医保卡里的钱是否可直接转到本地医保卡?

答 93.医保关系转移的,原个人账户资金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由原参保地医保部门直接将资金结转给本人,二是原参保地将资金转移至淄博医保,如果原参保地可以转移基金,淄博医保将在收到资金后将资金打入参保人淄博的医保个人账户。

八、生育待遇篇

问 94.生育保险是单独交费还是与医疗保险一起交费?

答 94.自2020年1月起,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运行,生育保险缴费合并至医疗保险。

问 95. 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职工就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吗?

答 95.(1)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报销,实现出院联网报销。

(2)职工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津贴要缴费满一年,不满一年的,待缴满一年后再申领。

(3)不管是保胎,还是生育并发症,只要住院就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

问 96.职工缴费多长时间能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答 96.依法生育的单位职工,截至生育当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未缴满12个月的,待缴满12个月后方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在缴费当月即可享受。

问 97.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答 97.住院生育(包括流产、保胎)医疗费用包括:

(1)执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2)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出院联网即时报销。

(3)生育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疾病编码。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的条件:

*配偶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外地),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按照我市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5)不设置起付标准。以下疾病编码不设起付线。

 

问 98.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标准是多少?

答 98.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项      目

定额(元)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

150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

400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

800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00

绝育手术

1000

复通手术

2000

女职工流产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放置宫内节育器(放环)、取出宫内节育器(取环)、绝育术、复通术仅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住院流产医疗费按医保报销比例执行,门诊医疗费按以下标准报销:不满12周流产的,定额报销150元;12-16周流产的,定额报销400元;16-28周引产或死胎的,定额报销800元。

流产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4个月以下流产的发放15天,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或死胎的发放4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放环)、取出宫内节育器(取环)医疗费定额报销100元。

绝育术定额报销1000元,复通术定额报销2000元。

问 99. 我市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 99.生育津贴=(企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其中产假天数标准如下:

* 正常生育的(包括死产)为98天;

* 剖宫产的增加15天;

* 多胎妊娠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天;

*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

从7月1日起,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以流产日期为准,不是以交申领材料为准。

 职工因晚婚晚育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享受生育津贴。

问 100.  生育津贴是直接给职工的吗?

答 100.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直接打到职工本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

问 101.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时限?

答 101.自交材料起: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问 102.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多久到账?分几批到账?

答 102.市内医院住院生育医疗费出院时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申报信息由医院上传后于次月发放至社办卡银行账户中。门诊计生手术及异地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准备材料来医保窗口手工报销,一般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后医疗费及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

问 103. 生孩子医疗费用报销多少钱?

答 103.生育医疗费用按生育单病种结算,出院时直接刷卡报销。

问 104.生育保险是定额报销还是按比例报销?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答 104.按照医保生育合并后有关文件规定,生育住院医疗费按医保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并取消起付线。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按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女职工应享受的津贴天数计发。津贴天数为顺产98天,剖宫产113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发15天津贴。

问 105. 女职工本市住院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

答 105.2020年8月1日起市内医院住院发生的生育、计生手术(包括流产、上环、取环、绝育术、复通术)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全部从医院联网结算和申领。生育医疗费出院时从医院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申报信息由医院联网上传后次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联网结算所需材料: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符合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书)。

问 106. 职工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所需材料?

答 106.职工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流产、上环、取环、绝育术、复通术)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提交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符合计划生育承诺书)。

报销地点:市内任一医保大厅。

问 107.本地参保,在国外生子是否可领生育津贴?

答 107.符合生育政策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境外发生的医疗费不报销。

问 108. 本地参保,在异地生育,怎样进行报销?

答 108.外地生育及计生手术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提交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复印件),计生手术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生育的需要提供计生服务手册复印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承诺书)。

报销地点:市内任一医保大厅。

问 109.今年8月离职,新工作入职手续还没有办好,生育保险8月份已经中断,可以自己交费吗?预产期12月,9月或者10月入职缴费后生育保险还可以享受吗?

答 109.生育保险个体人员不能缴费,只能以单位缴费。生育津贴需要连续缴费一年以后才可以申领,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一年,可在缴费满一年以后携带材料去医保窗口申领生育津贴。

问 110.怀孕后办理了离职手续,保险中断了,生育可以按丈夫的生育保险报销吗?

答 110.怀孕离职后,如果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则按居民医保报销。如果女方中断后未再参保,可申请按男方生育保险报销,只报销生育医疗费、没有生育津贴,医疗费按照正常报销额的50%予以支付。

问 111. 男职工无工作配偶能享受生育保险吗?需要什么材料?

答 111.男职工无工作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正常住院报销标准的50%,不享受生育津贴。

报销地点:市、区任一医保大厅。

报销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承诺书。

问 112.女方参保了新农合,可以走男方的生育保险吗 ?

答 112.可以走男方的生育保险,也可以按居民医保报销,但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九、其他医保小贴士

问 113.如何查询医疗个人缴费情况?

答 113.除在经办机构窗口查询外,还可拨打咨询热线0533-3120000或下载“淄博医保”手机APP、通过淄博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自助查询。

问 114.怎样打印参保缴费证明?是否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是否可代办?

答 114.可通过淄博医保APP下载缴费证明,但是目前尚未实现电子签章。可以去就近医保大厅自助或窗口打印。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    

问 115.医保多缴费,怎样办理退费?

答 115.个体工商户或退休人员发生重复缴费或退缴费基数差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到参保地医保大厅窗口办理退费。

问 116.医保卡在药店每日购买次数是否受限?

答 116.刷卡次数不受限制。

问 117.之前使用的是异地社保卡,目前在淄博工作,怎样申请本地医保卡?旧卡是否需要注销?卡里的钱是否可直接转移?

答 117.办理本地社保卡,需要先到社保卡办理窗口采集信息,然后去银行网点办理。如果之前的旧卡是省内的可以选择本地接收后继续使用,也可选择注销后办理新卡。外省社保卡目前无法接收,只能办理新卡。卡里的钱不可以直接转移,可从原参保地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或通过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将个人账户资金转至新社保卡中。

问 118.在市外可以使用医保卡上的钱吗?

答 118.目前省内参保人医保卡在省内二级以上医院及部分药店门诊可以跨地区使用,省外暂不支持。已办理异地安置且无门诊慢特病备案的,可以申请个人账户资金返还,医保中心每年7月份前后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拨付至本人指定银行账户。

问 119.医保关系从外地转回淄博要重新建卡吗?在淄博还是外地办理,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外地的医保卡需要注销吗,原来账户里的钱会怎么处理?

答 119.在淄博办理参保登记后济宁的社保卡可以从淄博本地社保窗口办理省内异地社保卡接收手续,转成淄博本地卡继续使用;或把外地的社保卡注销后重新申请办理淄博本地社保卡。原参保地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需要咨询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如何处理,一般是通过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直接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或通过转移医保关系将资金转移到淄博,再划转到淄博医保个人账户中。

问 120.医疗费需多长时间能完成报销?

答 120.手工报销医疗费自上交完整报销材料起:法定2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问 121.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补助报销比例

答 121.个人自负3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问 122.沂源参保在临淄急诊住院怎么报销?

答 122.淄博医保已实现市级统筹,淄博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均可联网报销。

问 123.养老基数和医疗基数不一致可以改吗?

答 123.可以修改,将医疗保险的基数调整与养老基数一致后重新通过医保网上大厅申报。

问 124.稽核报告书没下来可以调基数吗?

答 124.如果养老及医疗未调整完基数,医疗可以先按照上月基数进行缴费。待稽核意见书下达后再进行基数申报及调整。

问 125.办医保退休需要带什么资料办理?

答 125.养老是本市退休的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养老为省直退休的需携带养老待遇核定表办理。

问 126.全国联网医院从哪里可以查询?

答 126.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查询。

问 127.医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吗?淄博哪些机构可以刷外地医保卡?

答 127.目前山东省内二级以上医院及部分药店、门诊均已开通异地刷卡业务,淄博市内支持异地医保刷卡的定点名单可以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办事指南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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