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0   16:49 浏览次数:

为加强市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淄编办〔2020〕3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4项,分别是:1.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2.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3.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4.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职责。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附件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

 

1.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市医保局: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责令多收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退回多收取的医保基金,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医疗机构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并及时通知同级医疗保障部门。

2.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市医保局: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保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或予以追回,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公立医院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公立医院违反经营目的,将所得收入进行非合理支出,或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市医保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有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移送相关材料,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技术检验鉴定。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共同做好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初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追缴涉案资金;对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将案件退回或移交同级行政执法部门。

4.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市医保局:承担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拟订医疗设备的集中采购等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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